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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剖析广告宣传中三类典型不当引证与表述行为

摸鱼不慌
摸鱼不慌管理员

广告是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经营者利用研究报告、虚假数据或特定话术误导消费者的现象,监管部门近期梳理了相关违规手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萝卜坑式引证”的运作模式

所谓“萝卜坑式引证”,指的是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甚至编造的实验数据作为依据,在广告中进行指向性宣传。

这类操作的逻辑在于:先确定推广结论,再反向填充证明材料,使广告中的科学引述沦为预设观点的装饰品。

绝对化用语与免责障眼法

一些商家在宣传中使用添加各类定语后的“首创”“第一”等表述,试图规避对绝对化用语的审查限制。

另一种手法表现为“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广告版面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的核心卖点,同时将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通过缩小字号、淡化颜色或置于边缘位置等方式进行弱化处理。

此类设计意在利用视觉差造成信息接收的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