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发布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发布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商务部认定的现有前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复核。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含中央企业)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复核建议进行确认。(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