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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正大食品一批次产品被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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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正大食品一批次产品被判定不合格  第1张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6月8日发布的《关于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70号),在完成检测的1678批次样品中,共有32批次样品未能通过检验。

不合格产品详情

通报显示,标称由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并由上海食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店售出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被检出含有不准使用的防腐剂成分。该产品规格为每袋400克,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年6月9日,保质期在冷冻条件下为12个月。

检测数据显示,该批次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含量为0.0959克/千克。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的规定,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该种添加剂。企业对初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但复检结果依然维持了不合格的判定,初检结果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为0.102克/千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明确规定,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添加剂。

标准更新与企业合规

作为具有防腐防霉作用的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对霉菌的抑制效果显著,其对人体的急性毒性相对较低。然而,考虑到其对肝肾功能以及神经系统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新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其使用范围作出了调整。该修订标准已于2025年2月8日开始实施。涉事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晚于新标准生效日期,这表明相关生产环节在标准转换过渡期间未能实现及时、全面的合规调整。

正大食品企业在回应相关问询时表示,公司对此事件予以高度重视。在获知抽检结果后,企业方面已于当日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对涉事批次产品展开追溯排查并实施召回,目前相关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针对此次不合格的原因,公司的解释集中在上游供应商的辅料质量审核环节存在疏漏。

供应链管理引发关注

将问题归因于供应商辅料审核,反映出企业从内部管理流程上寻找原因的主动态度。但对于一家在中国市场经营多年的跨国食品企业而言,本次事件也暴露出其在标准更新后的供应链协同管理与内部合规机制执行方面,依然存在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确保从原料审核到生产全过程都严格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是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的基本责任。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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