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治理政策
2023年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构建要点
政策提出九方面二十二条具体措施,涵盖党的领导强化、股东治理优化、董事会结构调整、风险责任追偿等维度。
到2029年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举措包括:
- 建立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的制度,明确禁止违规跨业经营企业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
- 实施穿透式监管,要求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绝隐瞒控制权关系
-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设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条款
- 强化内部风险责任追究,对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行为实施终身问责
股东准入规范
政策特别强调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隔离机制,禁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体参与金融机构治理。
具体要求包括:
- 严禁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等行为
- 禁止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
- 建立关联交易穿透监管体系
- 明确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监管实施路径
政策要求监管机构采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精准性和前瞻性。
重点方向涉及:
- 严惩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 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 防止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部流动
- 加强中介机构线索移交机制
四部门表示将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强化金融机构治理有效性,以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