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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赵树坤:多方对话与合作是通往数字包容未来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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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人权法学》副主编赵树坤近日指出,数字技术深刻影响全球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不平等与排斥。她强调,弥合数字鸿沟,需要跨越东西方的壁垒,通过实质性的对话与合作。

数字包容的概念与全球挑战

赵树坤表示,数字包容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它不仅仅指获取上网设备或网络连接,更涵盖了数字素养、数字内容的可获得性以及数字权利保障等多个层面。在数字时代,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交正迅速向线上迁移,确保每个人都能有意义地参与其中,是构建包容性数字社会的核心。

她观察到,当前全球数字发展仍呈现出显著的区域不平衡。一些群体因经济条件、地理位置、年龄或能力等因素,被排除在数字化进程之外。这种“数字鸿沟”若持续扩大,将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平等。

东西方携手的前提与路径

“东西方国家在数字资源、技术水平和发展模式上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不应成为对话的障碍,而应被视为互补的空间。”赵树坤认为,实现“数字包容”的共同目标,是东西方能够携手合作的基础。

她指出,合作的前提是摒弃零和思维,超越简单的技术输出或规则移植。真正的合作应基于对彼此发展路径、文化背景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尊重与理解。

在合作路径上,赵树坤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包括分享各自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能普及教育以及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和残疾人)数字接入服务方面的有益经验。同时,在数据治理、数字伦理、人工智能应用边界等新兴议题上,加强多边对话与规则协调也至关重要。

  • 交流实践经验:包括数字技能培训模式、无障碍技术应用等具体领域的经验共享。
  • 协调新兴规则:围绕数据跨境流动、算法透明度等全球性议题展开对话与合作。
  • 关注弱势群体:确保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数字权利在技术发展中得到充分保障。

从多元视角理解“数字人权”

赵树坤强调,推动数字包容,最终是为了保障和发展数字时代的人权。她呼吁,国际社会应接纳并包容来自不同文明、不同发展阶段的多元视角,共同丰富“数字人权”的内涵与实践。

她表示,这种基于包容与合作的努力,将有助于勾勒一幅更公平、更多元、更具韧性的全球数字发展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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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维度推进数字包容,将政策概念转化为实体化行动

作为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和欧盟《数字十年政策计划》中的重要理念,包容性与中国快速推进的数字建设进程紧密融合。当前,中国正通过一系列具体举措,将抽象的“数字包容”概念转化为实体化的实践,致力于弥合不同群体间在数字化进程中的差距。

从基础设施建设到能力支持的系统性工程

“数字包容”的概念根植于对“数字鸿沟”的回应。在中国语境下,这一议题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不仅关乎网络接入、设备拥有等基础硬件条件,更与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以及老年人、残障人士、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的平等机会紧密相连。随着社会各领域数字化程度的加深,数字包容的含义已从最初的物理接入公平,扩展至使用、服务乃至发展机会的综合性公平。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的实现路径呈现出系统性特征。通过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品和服务的无障碍适配、将数字工具嵌入多元化生活场景,以及提供普惠性的数字能力培训支持,构成了一个多管齐下的实体化方案,旨在全方位提升全民的数字素养与获得感。

中国正在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产品适配、场景嵌入和能力支持,将“数字包容”实体化。

理解“数字鸿沟”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数字鸿沟”通常指不同社会群体或地区之间,在获取信息通信技术和使用互联网方面存在的差距。这一概念是理解和实践“数字包容”问题的起点。在中国,这一问题呈现出结构性特点,具体表现为城乡之间、东西部区域之间在数字化发展水平上的不平衡,以及不同代际、不同身体条件人群在接触和运用数字技术时面临的障碍。

因此,中国的数字包容工作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性和目标群体指向性。其核心目标是确保所有公民,无论身处何地或具备何种能力,都能公平地享受数字化发展带来的红利,避免部分群体因技术门槛而被边缘化,从而推动社会整体迈向更为包容的数字化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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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在京举行 嘉宾现场与机器狗互动

2026年6月11日,“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于北京召开。本次论坛设置了多个人权议题的实践案例展示,其中,中国在“数字包容”领域的一系列系统性做法引发了与会者的关注。会议现场,一位嘉宾与机器狗的互动,也直观体现了技术应用正面向更广泛人群开放的趋势。

数字包容的四维实践路径

根据论坛介绍,中国的“数字包容”实践沿着可衡量、可感知的路径展开,主要涵盖基础设施、产品设计、场景嵌入和能力支持四个层面,旨在构建一个全民共享的数字环境。

所谓“数字包容”,核心在于确保所有社会成员,无论年龄、能力、地域或社会经济地位,都能平等地获取和使用数字技术与资源。论坛案例显示,中国的实践正通过系统化的建设,努力弥合“数字鸿沟”。

中国的“数字包容”实践已经沿着网络可达、产品可用、服务可及、能力可持续的路径展开。

在这一框架下,宽带中国、数字乡村和5G建设等持续推进,为远程医疗、线上教育等应用进入基层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数字产品的适老化和无障碍优化设计,如大字版界面、语音交互等,降低了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使用门槛。

聚焦特定群体的精准服务

论坛重点关注了女性、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三个群体在数字时代的权益保障与能力提升,展现了数字技术赋能具体人群的实践。

在赋能女性方面,数字技术在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两个层面对妇女形成了直接支持。例如,“关爱她”乡村女教师关爱项目通过设备与平台的协同,加强了数字技能的专业培训。

针对老年人,推进适老化智慧服务的实践强调“两条腿走路”。智慧服务本身被全面优化,与此同时,线下服务渠道并未被放弃。攀枝花市、合川区的案例显示,通过开设老年人爱心窗口、绿色通道并提供代办服务,确保了技术应用与人性化服务的并存。

对于残障人士,中国的信息无障碍建设被视作全球规模最大的包容性数字工程之一。通过互联网应用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大量网站和App得以优化。语音识别、无障碍观影等功能,正帮助残障人士在信息获取、社交、支付等关键环节突破障碍。

公共服务与日常场景深度融合

数字包容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其与公众生活的融合深度上。论坛指出,交通出行、线上问诊、金融支付、社区照护等基础性日常服务,已成为技术进步转化为公众感知便利的重要场景。

为实现这种深度融入,除了技术本身,持续的支持与保障同样关键。数字技能培训、反诈宣传和线下帮办服务,构成了防止特定群体在技术普及后被排斥的后盾。这种做法旨在实现网络、终端、平台、服务和能力支持构成的系统性闭环,使“数字包容”的成效得以稳定和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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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嘉宾探访杭州杨绫子学校考察AI特殊教育成果

2026年6月7日,浙江杭州杨绫子学校迎来一批中外考察嘉宾,重点调研人工智能技术在特殊教育领域的应用成效。现场,特殊儿童在教师的辅助下,正通过AI设备进行康复训练。此次考察,使“数字包容”理念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实践与理解差异,成为讨论焦点。

东西方对“数字包容”的理念差异

考察引发了从跨文化视角的深入探讨。分析指出,东西方在“数字包容”理解上的差异,本质上是不同人权观在数字时代的延伸。在欧盟和北美为代表的西方,其理念更多基于自由主义人权观,强调个体权利的优先地位。这体现在对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算法透明与公平性保持着高度关注。

西方语境的“数字包容”更侧重权利防护和风险规制,秉持一种被动性的防御理念。

因此,西方的数字治理实践倾向于借助严格的规则,以限制数据滥用、算法歧视和平台权力的过度扩张。

中国强调普惠与发展的“数字包容”路径

与西方侧重防御的理念相比,中国的“数字包容”路径展现出不同的侧重点。它更突出发展性与普惠性,将数字技术视为促进发展、提升能力的工具。该路径在重视隐私与数据安全等基本权利保护的同时,更强调通过普及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智慧公共服务和提升全民数字素养,来推动数字成果的共享。

数字素养通常指个体在数字环境中有效获取、理解、评估和创造信息的能力。在中国语境下,这不仅是一个权利保障议题,更被视为一套通过公平配置数字资源来提升人民发展能力的系统性行动方案。

寻求共识:确保“不让任何人掉队”

尽管存在理念视角的差异,但在反对数字技术制造新排斥、确保平等进入数字社会这一根本目标上,各方拥有明确的共识基础。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所倡导的“不让任何人掉队”原则,正是这一共识的集中体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关注弥合各类群体面临的数字鸿沟。

  • 欧盟在《2030数字指南针:欧洲数字十年之路》中提出,要确保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能充分获得在线公共服务。
  • 中国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则提出构建覆盖全民的数字素养培育体系。

考察现场所见的人工智能辅助特殊教育实践,正是回应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需求、落实数字包容共识的具体行动,其成果为构建以人为本、共同发展的数字社会提供了实践样本。这场关于数字包容的探讨,也从侧面反映了数字时代全球治理合作中找寻“最大公约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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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公众开放首日吸引市民参观体验

2026年4月3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现场体验区正式面向公众开放,众多市民前往参观并亲身体验数字技术应用成果。

当日,在峰会现场,许多市民兴致盎然地体验了如何控制机器人完成取物等互动项目。此次开放的活动,旨在让公众近距离感受数字技术的最新发展。

探索中国特色数字人权治理道路需理论与实践并进

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受访者提出,中国应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着手。在理论层面,中国需要构建具有自身特色且符合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数字人权理论,以打破现有的话语垄断,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具体而言,需强化对“数据正义”“数字连通性”等已形成国际共识概念的应用。

“数字人权”是一个专业术语,它指的是在数字社会及经济活动中,个人和集体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材料,受访者强调,数字人权是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的统一体。

数字人权既包括数字自由、个人信息保护等个体权利,也包括各类群体公平参与数字技术发展等集体权利。

依托多边平台推动治理格局向多元共治转变

在实践层面,受访者建议,中国需依托各类多边机制开展具体“数字建设”。这一路径主要以联合国相关机制为主渠道,积极落实《全球数字契约》,并在其下属机构中主动发声。一个关键的举措是将“数字发展权”和“数字主权”等概念,融入契约实施的具体行动方案中。

这种做法被看作是为全球数字人权治理提供不同于单一方案的多元思路。材料指出,中国可以依托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合作机制等区域性平台,进一步发挥其在数字人权治理中的作用。

  • 以联合国数字和新兴技术办公室(ODET)和人工智能独立国际科学小组等为发声平台。
  • 推动落实《金砖国家领导人关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声明》,旨在塑造新的数据治理格局。
  • 目标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数字技术支持和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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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树坤致力于法理学与人权法学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树坤长期专注于法理学与人权法学的理论探索与实务工作,其研究成果与专业实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学术成果与研究实践

赵树坤在法理学与人权法学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学术产出,已出版专著三部,译著一部,并在多家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她不仅承担包括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在内的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还深度参与到国内相关文件的起草与评估工作中。

专业活动与社会参与

除教学科研外,赵树坤还以专家身份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曾多次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相关会议及边会。法理学作为主要研究领域之一,其核心关注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律原则和概念等基础理论问题。

她深度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多个国家文件的起草、评估工作。

作为《人权法学》的副主编,其学术工作为法理学与人权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支持。这些专业活动使其研究保持与实践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