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部门联合发文:为无自主能力者建立监护与财产管理机制
日前,上海市发生两起社会事件,暴露出特殊群体在面临突发意外时的制度空白。一位53岁女士因脑梗急需手术,但因无人签字导致治疗被拖延;另一位46岁女士离世后,其丧葬费支付与遗产分配陷入困境。针对此类情况,上海市四个相关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文件,从制度层面对无人监护的成年人提供保障机制。
事件触发制度回应
53岁女士突发脑梗,因现场无人能够签署手术同意书,医院无法立即实施救治,手术进程被迫延迟。同样,46岁女士去世后,其丧葬费用无人支付,遗产分配亦因缺乏法定继承人而搁浅。这两起个案将“无自主能力者”的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现实难题推向公众视线。
四部门联合文件聚焦两大核心
根据新出台的联合文件,制度回应集中在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当个人因疾病或意外丧失自主能力时,由谁代为做出医疗、生活等重大决定;二是其名下的存款、房产等资产由谁管理、如何支取用于支付必要费用。
“一个人失去自主能力,谁来替他(她)做决定,谁来保管他(她)的钱?”文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行政层面的操作指引。
增量解读:文件的制度逻辑
文件所指的“自主能力”即个人无法独立表达意愿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的状态。在此状态下,文件明确了可由民政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担任临时监护人,代为行使医疗签字等权利;同时设立专项账户或委托第三方对涉事人的财产进行保管与合理支出,确保丧葬费、医疗费等刚性开支得到优先保障。
- 指定临时监护人的启动条件与程序
- 资产保管与支出的审批流程
- 费用支付的优先级排序
这一制度设计试图在“无人签字”与“无人管钱”之间建立行政衔接通道,减少因程序缺失导致的救治延误或资产僵局。
对行业与社会的直接影响
文件的落地将直接改变医院、银行和民政部门在处理类似个案时的操作流程。过去,无亲属陪同的急症患者可能因无法取得手术同意而错失抢救时机;如今,医疗机构可依据文件启动临时监护程序,降低医患双方的法律风险。
上海启动养老服务信托试点 首定义务财产意定管理人机制
上海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人行上海分行、市委金融办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启动养老服务信托创新试点。该试点有效期至2027年年底,为“谁来管人、谁来管钱”这一养老命题提供了制度框架。
老龄化压力推动政策落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亿,占总人口23.0%,正式跨入联合国定义的“中度老龄化社会”。出台《通知》的上海市,是中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60岁以上人口已接近600万。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群体持续扩大,高龄群体对失能、失智风险的关注度显著提升。
上海信托表示,近年来家族信托客户的需求,已从“财富传承”逐渐延伸至“在世服务”,高龄人群对于“谁来管我”这一问题的焦虑,已远超对“钱传给谁”的关注。
制度创新:明确“人财分离”与服务网络打通
《通知》正式定义了养老服务信托的法律边界:指信托机构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老年或备老群体委托,以满足委托人养老需求为主要目的,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提供与养老相关的财产及支付管理、服务对接、权益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的信托安排。
更具突破性的是,《通知》首次在官方文件层面确立“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和“意定支付机制”。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指出,养老服务信托具有妥适的制度衔接性和兼容性,不需要创设新的业务类型,而是将养老、备老场景融入信托业务“三分类”既有的业务类型。
所谓“意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赋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权利——以书面协议提前指定,当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谁来担任监护人。《通知》将这一民法权利与信托工具嫁接,使老人在神志清醒时可提前安排谁有权触动信托财产、用于什么目的、按何种流程执行。
建元信托养老服务信托业务部左君超博士认为,《通知》首次以政府文件明确意定监护实践中的“人财分离”,即人身监护与财产管理权责分离,并创设“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和“意定支付机制”,避免传统模式下信托支付链条断裂或监护人同时管人又管钱带来的道德风险。
另外,《通知》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服务供给平台,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助浴助行机构等进行遴选准入,纳入信托服务的支付网络,打通了金融与养老服务之间的“最后一公里”。
机构探索先行:首例“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落地
此次《通知》的背后,是机构多年自发探索与现实累积的共同结果。上海信托近期参与完成了全国首例“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全流程保障方案。该方案委托人为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将养老资金设立信托账户,指定女儿担任“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账户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养老社区的居住、医疗、生活等服务支出。
- 意定监护人负责生活照料与医疗决策
- 信托机构受托管理财产,严格按委托人《监护安排意愿清单》定向支付
- 居委会与公证处共同担任信托监察人
- 提供适老化无障碍服务,简化合同文本与专人陪同办理
建元信托今年年初落地了首单特殊需要信托,采用“指令权人+监察人”协同机制,可按约定直付家政、医疗、康养等第三方服务费用。北京信托、昆仑信托、长安信托等多家信托机构也开始探索养老信托与监护安排、养老照护服务的结合。
行业转型窗口与新赛道挑战
对正经历深度转型的信托行业而言,养老业务的开放恰逢其时。过去数年,随着融资类信托被持续压降,信托公司规模与利润承压明显。监管层将服务信托定位为行业重要转型方向。一位资深信托从业者认为,这次上海养老信托试点并没有设定门槛,对象是老年及备老群体,实践中大约5万元起步,潜在的客群规模很高。
袁田认为,养老服务信托对信托公司的信誉、专业能力、风险管控机制提出高标准要求。左君超建议未来需培养既懂信托法又懂养老服务和意定监护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全流程风控体系,并探索降低设立门槛以推进普惠化。
此次试点标志着养老服务信托从机构自发探索进入制度化推广阶段,为意定监护制度与信托机制、养老服务网络的协同提供了方向性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