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实控人兼董事长郭恒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39.SH)于2026年6月24日晚发布专项公告,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与执法进展
公告披露,2026年6月24日,公司通过家属渠道获悉,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已向郭恒华送达拘留通知书。执法机关采取该措施的直接原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安机关在相关文书中明确界定,当前调查事项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联。
涉案主体属性与企业运营边界
郭恒华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该公司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企业。公告指出,本次执法行动针对个人涉嫌的金融类事项,未延伸至企业日常管理与财务核算范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字面意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回报的行为。该罪名界定清晰聚焦于个人资金募集环节,不直接关联企业主营业务合规性。
基于执法机关“调查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明确说明,企业现有生产体系、客户服务及供应链合作预计维持既定轨道,未出现业务停摆或资金链阻断情况。

华恒生物董事长郭恒华辞职 樊义接任 同步终止H股上市申请
2026年6月24日,华恒生物发布公告确认公司董事长郭恒华递交书面辞职报告。郭恒华申请辞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管理层紧急交接与职权确认
为保障治理架构连续,华恒生物于2026年6月24日紧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选举与聘任议案,正式选举董事樊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步聘任樊义为公司总经理。
经营合规声明与调查进展
公司公告明确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管团队负责,其他董事及高管均正常履职。董事会运作及生产经营情况均处正常状态。经自查,公司主要业务为生物制造,不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有关机关的调查或配合文件,具体进展待后续更新,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管理层更迭遵循“先辞后聘”的公司治理流程:原负责人提交书面辞呈触发程序,董事会紧急审议完成选举与聘任决议,确保内部控制权平稳移交,避免决策真空期。
资本运作路径调整与主体履历
郭恒华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自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期兼任秦皇岛与合肥子公司执行董事。伴随高层人事变更,公司同日晚间决定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
- 人事决议:郭恒华全职务辞生效,樊义经紧急董事会决议接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业务定性:主业聚焦生物制造,确认不涉违规融资,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维持常规运转。
- 上市终止:公司同步撤回H股发行及港交所主板上市申请,资本计划发生实质调整。

华恒生物6月22日过港交所主板聆讯后终止H股发行
华恒生物于6月22日通过港交所主板上市聆讯,随后公司正式宣布终止H股股票发行工作。此次资本运作节点的调整,直接涉及公司既定的H股上市筹备计划。
终止发行系综合评估后的审慎决策
针对H股发行终止的具体原因,华恒生物明确说明,该安排是公司基于对多方面因素的全面权衡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同步确认,此项调整不会对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聆讯机制与资金节奏调整
港交所主板上市聆讯系企业赴港上市的关键审核程序,通过聆讯表明公司前期披露文件已满足上市监管要求。华恒生物在密集完成上市准备并获聆讯通过后选择终止发行,体现了管理层对当前融资环境与发行条件的动态评估。
该项决策使公司暂缓外部股权融资进度,原有生产经营与持续发展计划按既定轨道推进。
- 港交所主板上市聆讯:企业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后,上市委员会对招股资料进行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审核环节。
- 发行终止影响:公司确认该决定属于业务与资本规划的常规校准,整体经营与发展脉络维持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