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定价参考指标将丰富
中国人民银行6月26日公开发布《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是在《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基础上修订而成,核心变化包括丰富同业存单定价参考指标等。
修订目的:适应货币政策与利率市场化新形势
据办法起草说明,本次修订主要旨在适应货币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同时切合同业市场联动加深的新趋势。
“办法起草说明显示,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货币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并切合同业市场联动加深的新形势。”
什么是同业存单及其定价参考指标
同业存单是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定价参考指标通常包括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等市场基准利率。此次办法拟丰富这些参考指标,意味着未来同业存单的定价可能引入更多类型的市场化参照利率。
公开征求意见流程
该办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及公众可在规定期限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将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后续修订与发布。
-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时间:6月26日
- 文件性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修订依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
- 主要变化:丰富定价参考指标
《同业存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明确备案额度动态调整与信息披露要求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同业存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2条,从发行、交易、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同业存单市场进行规范。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同业存单市场发展,加强金融监管。
三方面修订内容划定监管框架
《办法》的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明确监督管理要求与措施、满足当前同业存单市场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为后续同业存单创新留有政策空间。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发行人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金融市场审慎投资交易情况及利率定价自律情况,对发行人年内备案额度进行动态调整。发行计划需包含关键性财务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提升透明度,未履行信息披露等约束条款将受到处罚。
“备案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将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与微观主体行为挂钩,有助于遏制部分机构过度依赖同业负债、规避监管的行为。”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董希淼表示。
适应市场实际需求 明确投资人范围
针对当前市场实际,办法明确了同业存单投资人范围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和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展债券投资的金融机构等。同时,为保障平稳发行,补充了年初额度备案工作前设有临时额度机制的表述。
为创新预留政策空间 丰富定价参考
办法调整了同业存单交易方式和期限等相关表述,为未来新增其他发行方式和期限预留空间。新增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定价参考,丰富了同业存单的定价参考指标。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和固定收益市场发展,同业存单市场影响力持续加大,与其他子市场之间联动加深。此次办法的发布有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