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饭局牵出内幕交易:山西证监局罚款194.44万元
山西证监局6月2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一起利用饭局获取内幕信息并迅速交易的案件。当事人因这一行为,被处以194.44万元罚款。
饭局次日即大额买入
2024年10月8日,杨某某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聚餐。仅隔一天,10月9日,他便安排杨某利通过“杨某利”证券账户,买入某公司股票21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96万元。
处罚认定与金额
山西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典型内幕交易,并据此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94.44万元。依据《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该案中当事人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在信息未公开前集中买入股票,损害了市场公平。
内幕交易的核心特征在于利用未公开信息提前交易。本案中,从饭局到买入仅间隔一个自然日,时间上的紧密度成为监管部门认定内幕交易的关键依据之一。
该案再次向市场参与者发出警示:内幕信息传递链条中的任何环节,一旦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都将面临严厉的行政追责。
杨某某内幕交易被罚没194.44万元 涉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山西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杨某某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44.44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约194.44万元。该案涉及一起尚未公开的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山西证监局查明,相关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晚间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该重组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7月29日形成。
杨某某的交易行为极为敏感——他在内幕信息即将公开的前一天与知情人聚餐,次日便大举买入。2024年11月7日,这些股票被全部卖出,盈利44.44万元。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以及内幕信息公开时间高度吻合。
申辩未被采纳 监管部门认定构成内幕交易
杨某某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辩称,聚餐期间未交流内幕信息、交易行为不异常、缺少内幕信息传递的直接证据等,请求不予处罚。但山西证监局经复核认为,综合当事人交易行为的异常性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内幕信息的吻合度,认定其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山西证监局指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今年内幕交易查处力度持续加码
并非孤例。2025年证监会组织开展打击并购重组领域内幕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查办案件68起。处罚力度显著提升,“没一罚三”(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已成为新常态。
- 6月,浙江证监局披露3则涉及慈星股份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肖某全、曹某、史某军账户组合计被罚没近2000万元。
- 北京监管局对曾参与芯源微控制权变更相关工作的郑某果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61.6万元。
内幕交易认定的“推定”逻辑
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依据“推定方式”认定内幕交易:即当当事人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内幕信息公开时间高度吻合,而当事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时,即可综合认定构成违法行为。该规则在本案中得到了具体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