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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与塞浦路斯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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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于6月12日代表特区政府,在香港与塞浦路斯完成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正式签署程序。

签署主体与核心标的

本次协定的签署代表为许正宇,其职务为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协定的另一方为塞浦路斯。双方在香港完成文件签署,确立了该协议的法律生效起点。

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该专业名词的字面含义为缔约双方为消除对同一纳税主体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相同所得重复征税而建立的合作框架。协定内容直接覆盖两地企业及个人在跨境资金流动与税务申报中的核算标准。

流程与实务指向

  • 协定签署方完成文件交换,标志着税务协调机制进入落地执行阶段。
  • 该文件的生效将直接作用于两地跨境经贸往来中的税务处理环节,为相关跨境交易提供明确的课税依据。

此次签署标志着两地政府在跨境税务协调领域完成阶段性部署,相关税务规则的实际适用将在后续程序启动后逐步推进。

香港特区政府与塞浦路斯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第1张

香港与塞浦路斯6月12日签署第58份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6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与塞浦路斯驻华大使库拉·索菲亚努正式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该文件系香港特区缔结的第58份同类协议。

核心条款明确跨境计税路径

协定签署后,两地居民跨境经济活动的税务处理将进入新规期。按照文本规定,香港居民在塞浦路斯依法缴付的税项,可依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相关规定,直接抵免香港税务机关就同一笔收入征缴的税款。

塞浦路斯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税率将由现时最高10%降至3%。

上述条款构成完整的税额抵免与税率下调机制。抵免规则允许企业在两地已纳税款间进行冲抵,预扣税下调则直接压缩了跨境授权环节的资金留存比例。明确征税权划分后,跨境税务合规流程得以标准化,投资者可前置测算实际税负水平。

协议背景与后续布局

塞浦路斯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及香港在欧洲的重要贸易伙伴,此次税务协定签署直接作用于跨境资本流动效率。降低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标准与优化抵免程序,将为企业资金调度提供确定性。协定生效将直接优化两地企业的资金回流成本,为欧洲市场与内地及香港的产业链对接提供稳定的税务环境。

  • 塞浦路斯系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
  • 特区政府将继续寻求与更多税务管辖区签署协定
  • 目标为提升香港作为商业及投资枢纽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