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年内三次发文揭露15家假冒企业虚假股东登记
近日,中信信托通过官网发布声明,揭露多起企业通过伪造公章、签字等手段,将中信信托虚假登记为股东的事件。这是中信信托年内第三次发表类似声明,此次涉及的假冒企业数量增至15家,遍布全国多地。
假冒企业遍布全国多地
7月27日,中信信托发布声明,指出中达信科(深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信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创信通投资(哈尔滨)有限公司、吉林瑞景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伪造公章、签字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虚假文件,将中信信托虚假登记为其股东。
“这已是中信信托今年内第三次发表类似声明。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17日,中信信托已经发表过关于不法分子假冒中信信托设立公司的严正声明,涉及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0家、11家。此次公示的假冒企业已增加至15家,遍布深圳、厦门、福建、哈尔滨、北京、吉林、西安等地。”
中信信托提示公众提高警惕,注意投资风险,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年内外企业简介
中信信托前身为1988年3月成立的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信集团将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重组、更名、改制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承接中信集团信托类资产、负债及业务。2007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2.76亿元,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信托发布的2025年年报,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3.26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79亿元,合并净利润30.52亿元。截至2025年年末,中信信托的信托资产规模为37939亿元,其中信托资产服务信托规模17953亿元,占比47%。
实探西安“影子公司”
在公布的15家假冒企业中,有14家均为直接虚构股权关系,直接将中信信托设立为其股东,而一家名为“陕西中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比较特殊,它并非简单地“冒姓”,而是经过了双层股权“嵌套”。
工商资料显示,2025年11月28日,工商登记显示由中信信托全资持股的“国创信通投资(哈尔滨)有限公司”设立;同年12月15日,“陕西鑫中信建设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由国创信通投资(哈尔滨)有限公司持股100%,这等于有了两层“中信”外衣。工商登记显示,法定代表人为尚劲州,注册资本10亿元。
此后,该公司的名字与股东频繁变更。2026年4月28日更名为“陕西中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月1日再变更为“陕西华鑫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同步换成“陕西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7月15日又变更为现在的“陕西华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也由此前的西安市碑林区迁至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中心。
7月31日,记者前往西安市佳和中心。该中心分A、B两栋。陕西华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显示的房号为“1栋22101室”,但记者在A、B两栋核对发现,楼层门牌普遍只有4位数字,并无与注册地址完全对应的门牌。
记者随后走访了两栋大楼的2楼、21楼、22楼,均未发现“陕西华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陕西中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招牌。
在A栋22楼,记者向保洁人员询问22101室的具体位置,对方表示“你这个地址是错的,这里没有这个号码”。随后,记者又询问了A、B两栋楼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未听说过这家公司。
记者转而前往该公司变更地址前的注册地——西安市碑林区的英发金融中心,并在901室找到了这家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
虚假挂靠的动机与产业链
专业人士表示,“挂靠”包括中信信托在内的知名金融机构背后真实的商业动机,可能是有融资增信、招投标竞争优势、骗取招商红利、供应链信用套利、规避监管等。法律实务中,这类“虚假挂靠”已经形成了专业的黑灰产代办产业链,部分“虚假挂靠”还会出现“内外勾结”情形——国企内部人员收受好处放任“挂靠”,形成更具欺骗性的半真半假型挂靠。
- 虚假挂靠可能用于融资增信。
- 可能用于获取招投标竞争优势。
- 可能用于骗取招商红利。
- 可能用于供应链信用套利。
- 可能用于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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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鑫投资集团更名疑云:假冒央企乱象分析
陕西华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陕西中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前台被曝出仍使用更名前的标识。一份《租户交付状态统计表》显示,截至7月23日更新的版本中,901室的登记信息仍为更名前的“陕西中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这一现象引出了对假冒央企问题的深入探讨。
假冒央企现象的普遍性
中信信托的遭遇并非孤例。国务院国资委自2021年10月起,先后于2021年、2022年和2023年集中公示三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累计曝光假央企超过800家。其中仅2022年单批就查出528家“李鬼”。2026年以来,多家头部央企及金融机构接连发声“打假”,反映出这一顽疾在监管持续加码的背景下依然难以根除。
“假冒央国企”、“虚假挂靠”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假冒央企的商业动机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杰分析,不法企业费尽心机“挂靠”包括中信信托在内的知名金融机构,背后的真实商业动机可能有融资增信、招投标竞争优势、骗取招商红利、供应链信用套利、规避监管等。
企业名称登记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注册名称登记在册,使该名称具有独占性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是假冒央企得以形成的重要环节。
假冒央企的形成链条
法律实务中,这类“虚假挂靠”已经形成了专业的黑灰产代办产业链:上游为假章假证制作;中游为不良中介机构提供“央企挂靠”一站式代办;下游为包装运营——伪造央企官网、策划“合作发布会”增信后,实施融资骗贷、非法集资等终端犯罪。此外,部分“虚假挂靠”还会出现“内外勾结”情形——国企内部人员收受好处放任挂靠,形成更具欺骗性的半真半假型挂靠。
假冒央企的“明码标价”生意
值得警惕的是,“挂靠”央企早已不是零散的个人造假行为,而演变成一门“明码标价”的生意。根据《证券时报》、新华社此前的报道,市面上专营“挂靠”业务的中介机构,声称手握十余家大型央企资源,可挂靠3至7级子公司,报价从80万元到400万元不等,层级越高、要价越贵。即便被曝光打假,部分企业还能通过“平移”手法变更为其他央企或国企的“股东”,继续招摇过市。
相关法规与责任认定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明确,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其登记为股东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方在不知情、未参与的情形下通常属于受害者,无须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滕杰表示,原则上,诸如中信信托的被冒名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根据《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12条第二款规定,若有证据证明被冒名企业对冒名登记知情、以明示方式表示同意或未提出异议,并在此基础上从事过相关管理经营活动或获得收益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登记,民事层面同样存在被认定承担责任的风险。
监管措施与发展趋势
针对“挂靠”央企这一乱象,监管层的思路也正从“个案打假”转向“系统治理”。2024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表示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问题查实后,将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撤销登记、信用惩戒等措施。2025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品牌建设相关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品牌授权准入、动态审核和清查退出机制。
假冒央企屡禁不止的原因
即便如此,假冒央国企、“虚假挂靠”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滕杰认为,主要原因是当前中国企业登记仍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不足,虽然新规已引入实名验证和国企信息比对但落地效果有限。其次,企业名称与股权登记信息不对称,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与国资委产权登记系统信息壁垒长期存在,各地在实操中推行的共享机制及系统对接进度不一。工商代办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低、日常监管弱,成为虚假登记关键推手。
此外,管辖权分割和跨域取证也造成了跨区域执法的阻碍。比如假冒公司在A地注册、B地经营、C地作案,各地管辖协调机制不畅;远程调查取证的制度保障不足,跨省协调鉴定费时费力,也成为假冒央国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此前,业内也呼吁通过实施电子签名、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从而堵住工商登记形式审查留下的漏洞,但实际效果并未明显显现。
建议与防范措施
业内建议,公众和普通投资者在审查合作方资质时,在查阅商业查询平台的工商信息时,应谨记仅能提供初步线索,不可作为唯一依据,还应通过查询国务院国资委官网“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核验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信息。此外,可以根据信托行业特殊的监管要求进行辅助判断。合规的信托公司当前几乎不应存在新设的非金融类子公司。因此,如果一家企业声称是“××信托子公司”但从事的是非金融业务,则该企业的身份高度可疑,应重点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