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赔付加速落地 多地区已完成资金拨付
巨灾保险作为现代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服务国家防灾减灾战略、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6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完成了巨灾保险赔付,一笔笔直达基层的赔款,成为灾后重建的“及时雨”。
赔付覆盖范围与主体
本次完成赔付的巨灾保险项目覆盖了多个受灾地区。根据公开信息,赔付资金已定向拨付至受灾群众及受损企业账户,用于支持住房修缮、生产恢复及生活救济等环节。
“巨灾保险”是指针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风险,由保险公司提供风险分散与赔付保障的保险产品。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缓解政府在灾后救助中的财政压力。
- 赔付主体为参与当地巨灾保险试点或承保的保险公司。
- 赔付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等直达机制拨付至基层。
- 赔付科目主要包括人身伤亡、家庭财产损失和企业财产损失三类。
赔付流程与规则拆解
巨灾保险的赔付流程通常遵循“触发—定损—公示—支付”四个环节。首先,当灾害等级或损失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阈值时自动触发赔付;其次,由专业机构或基层部门开展现场定损,核算每户每企的具体损失金额;随后,将定损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后,由承保机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赔款拨付至个人或企业账户。多地此次完成的赔付即遵循了此标准化流程,确保了资金分配透明高效。
政策与市场背景
此次多地的集中赔付动作,正值国家持续推动巨灾保险制度扩面提质期间。近年来,我国在多个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保障种类。业内人士指出,此类及时到位的赔付将有效增强灾区基层恢复能力,并进一步验证巨灾保险在防灾减损中的杠杆作用。
从市场反应来看,巨灾保险产品的关注度正在提升,多地试点承保机构的赔付效率也较以往有所改善。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巨灾保险机制的认知,并可能引导更多地区和企业主动参与投保。
巨灾保险试点覆盖20余省市 累计提供33.71万亿元风险保障
作为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市场化工具的重要构成,各地巨灾保险试点正加速扩容,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资金缓冲。截至2025年,全国巨灾保险试点项目已覆盖20多个省市,累计为7489万户次居民提供33.71万亿元巨灾风险保障。
多地理赔快速落地 赔付金额直达受灾主体
近期,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举行城乡居民多灾因住宅巨灾保险现场赔付仪式。人保财险阿坝州分公司代表中国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将总计296万元保险赔款全额支付给在“1·26”甘肃迭部5.5级地震中房屋受损的147户铁布镇农户。
人保财险阿坝州分公司作为共同体的首席承保人,向147户受灾农户支付296万元房屋损失赔款。
黄山市同样在近期举行了赔付仪式。因连续强降雨影响,人保财险黄山市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将417.92万元巨灾保险赔款交由黄山市财政局。5月24日,浙江省淳安县发布杭州今年首个暴雨红色预警,预警发出仅数小时后,90万元巨灾保险赔款直达应急管理部门。
试点范围从单一地震拓展至多灾因 保障体系加速提质
自2014年宁波、深圳率先开启巨灾保险试点以来,我国保障范围从最初单一的地震灾害逐步拓展至台风、洪水、滑坡等多类常见自然灾害。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指出,巨灾保险一方面能快速提供灾后补偿资金,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分担了政府财政压力,并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全社会风险意识提升。
在试点不断扩容的背景下,“中国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作为共保体机构,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巨灾风险——这种“共同体”模式通过集合行业承保能力,实现风险的跨机构分散。
赔付比例远低于国际水平 保障缺口仍显著
尽管我国巨灾保险体系逐步成型,但当前渗透率和覆盖率仍偏低。业内数据显示,欧美地区巨灾保险赔付比例可达40%—60%,亚洲地区平均约27%,而我国平均不到10%。灾害补偿仍以政府财政兜底为主。
付一夫分析,产品设计单一、覆盖场景和触发条件有限、财政支持与激励机制不完善,以及巨灾风险分散渠道不足,是当前行业面临的突出瓶颈。再保险市场及巨灾债券等工具运用仍处于起步阶段。
专家建议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 推广参数化保险
业内普遍认为应逐步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与国家灾害治理体系融合。付一夫建议,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体系,完善顶层立法,明确巨灾保险法定地位和强制参保范围;建立国家巨灾风险数据库,为定价和产品创新提供支撑;推广“多灾因”综合保险模式,扩大覆盖范围。
在产品层面,可实施差异化保费设计,按区域风险等级(如洪水重现期、地震烈度)划分费率。同时推广参数化巨灾保险——即以风速、降雨量等客观数据为赔付依据,如广东试点的“台风指数保险”。这类保险在沿海地区或洪涝易发区可实现“灾害发生即赔付”,缩短理赔周期,为灾后复工复产提供效率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