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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珠海横琴晖鸿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摸鱼不慌
摸鱼不慌

近日,广东证监局依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99号,对珠海横琴晖鸿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决定。

违规行为认定

该措施针对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民间借贷业务行为。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99号
  • 警示函指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发出的警告性书面文件,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提交整改报告
  • 民间借贷业务行为指未经许可从事贷款发放活动的各类融资行为

该措施明确要求机构整改业务模式,避免资金投向与私募管理职责产生矛盾,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珠海横琴晖鸿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其业务范围需严格限定于股权、债券等证券化投资活动,不得涉足受监管禁止的民间借贷领域。

监管行动表明私募行业合规底线持续强化,利于引导行业专注主业运营和风险防控。

广东证监局对珠海横琴晖鸿创富私募基金出具警示函 规范民间借贷冲突业务

截至2026年6月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为18662家,较年初减少501家;管理规模达23.66万亿元。行业呈现“机构数量降、管理规模升”的分化态势,凸显监管趋严背景下专业化经营的紧迫性。

监管措施严惩越界行为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99号,对珠海横琴晖鸿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公司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从事与业务相冲突的民间借贷业务行为,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字面含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与业务相冲突的活动。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部分机构或因投研能力弱、募资困难,为维系生存而‘饮鸩止渴’,利用私募牌照便利性,以基金之名行高息借贷之实,实则规避监管、放大风险。”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违规案例频现监管趋势

该处罚并非孤例。2026年1月,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前海特益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认定其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等违规行为;7月,重庆证监局对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警示函,因其“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资金拆借”。

格上基金研究员毕梦姌指出,私募涉足民间借贷易引发利益输送风险。管理人同时运营资产管理业务与民间借贷业务时,会优先将资金投入自身借贷项目,忽视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损害投资者选择权。此外,民间借贷缺少标准化风控体系,借款人违约概率高,且管理人通常不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业务。

顶层设计强化全链条监管

202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首次针对私募基金行业颁布的纲领性监管顶层文件,以“扶优限劣、去伪存真”为内核,覆盖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链条监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兼营民间借贷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冲突业务,现行规定直接划定红线,严禁私募基金违规从事借贷、名股实债等偏离主业的行为。”毕梦姌表示。

监管处罚力度持续升级。同月,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玖瀛资产、深圳市前海腾创投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达5800余万元;北京证监局对北京陶朱资本及其责任人采取警示函措施,认定其存在“未恪尽职守、违规承诺收益、内部控制与人员管理严重缺失”等多项违规。

行业分化加速优化结构

数据印证监管成效:行业出清加速,机构数量减少而规模上升的分化现象,反映监管“扶优限劣”机制正在发挥作用。在A股市场结构性行情背景下,合规运营的优质机构更易获得市场资金认可,而合规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的机构加速被淘汰。

毕梦姼提出未来监管趋势:一是准入环节把关收紧,从源头阻止存在类信贷业务背景的主体进入行业;二是完善非现场监测指标,重点监控管理人非管理费收入占比、大额资金对外出借等异常信号;三是持续督促存量管理人清理冲突业务;四是追责细化,提高违规主体违法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分类监管落地,合规记录良好的管理人将在检查频次、产品备案等方面获得便利,推动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经营本源。